English

“四·二八”杀害台商案案犯伏法

2000-06-24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林 阳 通讯员 苏大清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广州6月23日电受广东省高级法院委托,东莞市中级法院今天依法对“四·二八”杀害台商林福源、林福明的凶手胡中望、胡洛兵核准死刑,并押赴刑场执行。

胡中望、胡洛兵均系湖北省通城县农民。2000年4月28日,胡中望、胡洛兵携带作案工具潜入常奕厂内,用铁水管猛击林福源、林福明的头部,致使二林严重颅脑损伤死亡。胡中望、胡洛兵还搜劫走人民币2000元、手提电话两部。

东莞市中级法院今年6月2日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胡中望、胡洛兵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各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